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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务要理清思路

更新时间:2013-11-07 10:30:56 浏览次数:120次
区域: 武汉 > 汉阳 > 五里墩
关于管办分开的形式有众多争议,但我们通过对香港地区公营医疗制度的研究发现,管办分开的实现不在形式,而在于“管”和“办”职能要清晰,然后明确“管”和“办”到底由哪个机构来负责。香港通过立法,将政府部门、法定机构的职责清晰勾画,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非常明确。虽在形式上管办未彻底分开,但在核心功能上则是真正的管办分开。
  内地照搬照抄香港公营医疗服务体制和模式不大可能,但可以取其所长,创新思路,设计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公立医院管理模式。以地方城市为例,武汉和润合医院管理公司(http://www.***)认为公立医院改革要理清思路,突出如下几个重点:
  明确办医主体和职能
  建议在市级层面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公立医院高决策议事机构,履行政府作为公立医院举办者和出资人的职责,将原来政府相关部门对公立医院实施的分散管理,改为对公立医院实行统筹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节和个人付费的医院运营联动机制,审议医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的任命事项,审议公立医院改革运行相关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委员会设日常办事机构,代表委员会统一履行公立医院举办者和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运行监管公立医院的职能。
  例如香港并没有相当于委员会这一级别的管理层,但是为什么要在市一级设立委员会?这是基于香港公营医疗全部由政府投入,所以香港政府只需对医管局进行直接监督管理即可。而内地现有体制中,各城市的公立医院投入包括了各级财政、社保基金、个人支付、社会资助等多种成分,所以必须成立由财政、卫生、发改、人社、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组成的委员会,代表并履行公立医院出资人的资格。市医管中心代表委员会履行日常管理及运营职责,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
  加快相关立法工作
  应将公立医院管理及运营的机构(即市医管中心)定义为法定机构。建议在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成立市医管中心筹建处等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起草并推动立法部门出台市医管中心相关运作的法规,推进立法。
  市医管中心接受市卫生局管理
  建议市医管中心内设在市卫生部门,将卫生部门原对市属公立医院有关管理职能划入市医管中心,强化市卫生部门下设科室在行业监管、总体规划、标准准入、公共服务和民营医疗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型。这是结合当今世界各国公立医院管理的实际(没有一个国家将公立医院的管理独立于卫生行政管理之外),参照香港地区模式,实行管办分开不分家,也可以说是在大卫生框架下实现管办分开。这样便于统筹各类医院,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效率增加的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集约式与联动式管理相结合
  在市医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优化各公立医院资源配置,集约共享,强化监管。建议建立市地级和耗材招投标平台,统一人、财、物,统一目标规划和发展思路,使各医院错位发展,资源集约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要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系统内部及外部各层级医疗机构的联动,提高资源的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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