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离婚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分割
武汉
[切换城市]

离婚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21-07-20 18:03:35 浏览次数:47次
区域: 武汉 > 蔡甸 > 蔡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武汉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座
关于离婚夫妇债务的分割问题,《民法典》规定,这也是夫妇离婚过程中的重大事件,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同时夫妇离婚债务的分割不仅是夫妇关注的问题,债权人也关注离婚债务的分割问题,避免因避免债务而离婚,损害自己的利益.

离婚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武汉离婚律师:http://www.h***/show-24-2820-1.html

咨询热线:18080821639
武汉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6月16日
2023-07-17
2023-05-25
2023-05-19
2021-10-20
起诉离婚的程序
汉南-纱帽
2021-10-19
2021-10-19
注册时间:2016年10月19日
UID:331714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