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是通过协商的方式离婚,那么彼此就可以在离婚这件事上面没有太大的争议,一般都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但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也不一定是有效,也有可能无效。
三种无效的离婚协议
一、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
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约定之类的协议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之类的协议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签订了的离婚协议认定无效,它就等于是废纸一张了,已经无法再发生任何的效力,可以双方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有效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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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无效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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