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 代办武汉各区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设立审批(2018年9月)
一、申办者的资格:
1、社会组织、个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违规办学经历,无不良记录。
2、 应符合《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审批标准(试行)等4个设置审批标准的通知》、《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申办者的条件:
1、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需要验资,
3、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
4、教育场所一般不得低于500平方,能签订3年或以上的租赁合同,需要备案或公证。
三、申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学校的名称,由我司办理,可以核准的名称包括:文化、艺术、围棋、专修、进修、舞蹈、美语、英语等,也可以直接核准学校名称为教育培训中心或教育培训学校,学校格式一般为武汉市某某区某某教育培训学校,如武汉市江岸区尖端教育培训学校,注:营利性教育机构名称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来结尾,如:武汉市江岸区尖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学校收益可用于股东分配);
2.可行性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举办者、办学条件、学校发展规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我公司来根据你的情况来撰写。
3.举办者的资质材料:团体举办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个人举办提交身份证、入户、简历、政审材料(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下同),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办学的出具本市常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4.学校决策机构(即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资料:
5.学校办学章程(我司根据你学校的情况来编写);
6.学校负责人(校长)材料:学校负责人聘用协议书(明确负责人的责权利,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名)、身份证、入户,简历、学历证(大专以上)、校长资格证、政审材料等);
7.教职工花名册(含专兼职教师、财会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是否为在职人员、现任职务等信息)及按花名册顺序排列的教职工个人资料(教师: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财务人员:会计证、身份证、学历证;其他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劳动聘用合同;聘任单位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书。(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需要1名或以上保安及提供1本保安证。
8.学校管理制度(我司编写);
9.教学计划(我司编写);
10.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清单 (我司提供格式);
11.办学场地材料:办学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经过公证或同时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学校场地及功能室设置图纸;(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与工交仓,不少于500平方,3年以上租期,新政策要求300平)
12.校园安全材料:教育用房安全鉴定、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13.不少于50万的验资报告;
14.联合出资举办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如有,我司提供编写);
15.学校室内空气达标相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整理---审核----申请----初审同意-----开户验资----正式受理---区实地考查---区实地考查---审核通过---发证
五、代办时间与费用:
自材料齐全 **个工作日(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