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公司的保密性:
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无须披露公司董事的成员信息。有关信息被视为商业机密,受《保密关系维护法》管辖。因此任何人如果披露该信息或试图获取该信息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该信息,将触犯刑律。
开曼公司的税收:
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税。所以开曼群岛被称为一个真正的税务避风港。开曼群岛在1979年获得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目前这个法令继续有效。
开曼公司类别:
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律是基于1948年的英国法案制定的,并且可以在1960年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律(修订版)中找到。开曼群岛的公司形态可分为三类:一般当地营业公司(Resident Company),非当地营业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及税务免除公司(Exempted Company)。其中税务免除公司主要被各国企业、个人用来做金融方面之规划,税务免除公司不能在当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