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中资 控股 有限公司
“中资”为字号,“控股”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企业字号+“控股”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字号为2个(含)字以上,行业要通俗易懂且与主营范围一致
二、名称核准范围和要求:
1,无区域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如:大地集团。
6,含“国际”字样名称核准。如:大地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7,含“(中国)”字样名称核准。如:苹果(中国)服装有限公司[限外资]。
一、 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二)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经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杂志社等,如“《×××》杂志社”。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三、提交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名称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