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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更新时间:2016-04-15 11:36:48 浏览次数:46次
区域: 武汉 > 洪山 > 街道口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17号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有关专业部门。
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如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武汉华鼎时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佳俊     电话:18571450152     Q Q:288164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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