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强调,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更好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的政策,凡符合海南发展定 位的,海南省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加快完善军地土地置换政策等。
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
取消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限制。
将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审批权下放给海南省,取消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中方控股)。
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
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
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须通过与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签署产品分成合同方式进行的要求。
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项目双方投资比例限制。
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
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全球维修等业态。
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支持海南享受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建立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覆盖重点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
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网购保税。
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支持开展橡胶等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业务。
支持跨国公司、贸易公司建立和发展全球或区域贸易网络,打造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
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到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在海南设立领事机构。
推动海口、三亚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提高机场航班保障能力,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海南的航线。
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大力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对先行区范围内确需进口的、关税税率较高的部分医疗器械研究适当降低关税。
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依托现有医药产业基础,探索开展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
鼓励中外航空公司新开或加密海南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
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建设以天然橡胶为主的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价格指数发布中心。
提升国际航运能力。
大力引进国内外航运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促进航运要素集聚。
利用现有方便旗船税收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
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
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
提升高端旅游服务能力。
发展环海南岛邮轮航线,支持邮轮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邮轮航线,不断丰富由海南邮轮港口始发的邮轮航线产品。
研究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将海南纳入国际旅游“一程多站”航线。
积极支持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
优化对邮轮和邮轮旅客的检疫监管模式。
建设邮轮旅游岸上国际配送中心,创建与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检验、检疫、验放等海关监管制度。
实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