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成人招生简章
经湖北、湖南、江西、广西、云南、内蒙古省(区)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二○一三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鄂、湘、赣、桂、滇、蒙六省(区)面向社会招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专门人才;力求达到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层次、同类专业相近的水平。
二、高升专专业: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涉外旅游,艺术设计,护理,机电一体化,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2)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得办理报名手续。严禁在校专科生报名参加专升本的考试。
(3)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4)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手续:
湖北籍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先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到我院各函授站集中办理报名,然后到预约的各区(县)招办办理现场照相确认手续。考生报名时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交验高中、中专毕业证原件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原件,按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其它省、自治区的考生按所在省(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与录取
1、考试:成人高考的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份的第二(或第三)个双休日,各科目考试均由国家统一命题,各科满分为150分。统考科目的命题范围以教育部颁布的2013年复习考试大纲为准。考试、评卷由考生所在省(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录取:根据省(区)招办统一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和本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优录:优录条件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关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补交证件一律无效。
五、收费标准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教学形式
函授教育:是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业余教育,其主要教学环节是自学、面授、答疑辅导、作业、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每学期集中面授1-2次,时间2-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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