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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新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与内部审计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部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外企与民营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施行。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意味着,我国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国家治理的基础将打得更牢、夯得更实。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增值税已经实现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全覆盖,也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了66年的营业税正式“谢幕”。
从2016年起,随着《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将对我国基本建设的财务处理和工程造价造成重大的影响,为了使各单位财务、工程造价、工程概预算、审计、投资、评审等管理人员尽快理解与熟练掌握国家新的基建财务规则与税收政策,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举办了本次高级培训班。兹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望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培训学习。
一、培训内容
部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解读与财务管理实务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适用那些单位
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
3、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4、预算管理
5、建设成本管理
6、基建收入管理
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8、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9、资产交付管理
10、结余资金管理
11、绩效评价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
1、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审计
2、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
3、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4、招投标审计
5、工程合同管理审计
6、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7、工程结算审计
8、工程管理审计
9、设计概算审计
10、竣工图预算审计
11、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
12、竣工验收审计
1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审计
14、PPP项目审计
第三部分: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
1、建筑业营改增背景
2、建筑业营改增税率
3、一般纳税人界定
4、小规模纳税人界定
5、建筑服务界定
6、销售不动产与无形资产界定
7、不动产租赁与动产租赁增值税规定
8、销售额界定
9、销项税额计算
10、进项税额计算
11、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12、建筑业营改增财务处理
13、销售新旧不动产增值税规定
14、营改增建筑业过渡政策规定
15、营改增房地产过渡政策规定
1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管理
17、增值税免征项目
18、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实务举例
19、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实务纳税筹划
二、培训对象
1、各地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2、项目业主单位从事工程投资控制、基建财务管理、工程监察审计、预算结算管理、计划合同管理、项目开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领导和专业人员;
3、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从事基本建设管理的领导和财务科、审计科、基建科负责人;
4、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及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单位)经营部和工程部经理、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者
三、拟邀请主讲专家
特邀财政部、审计署、南京审计大学有关部门领导及具有长期从事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及实战经验的专家授课。采取专家授课为主,辅之现场答疑。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6年11月17日至22日 南宁(17日全天报到)
2016年12月22日至28日 深圳(22日全天报到)
培训费用A:2800元/人(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费等)
培训费用B:4880元/人(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
2016《新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与内部审计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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