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文凭不同专业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条件!
不同文凭、不同专业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条件
不同文凭、不同专业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条件
或许你是:应往届中专、高中文凭;口腔医学技术等技术专业;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统招非医学专业;医学专业不对口等等各种情况。多少人在通往执业医师资格之路上,思索多年、迷茫无助,走了多少弯路,甚至穷其一生去追寻,只为将医学经验技术留给后代,让其发扬光大。
但是:任何情况下都阻挡不了你一颗学医的心。有的人不惜重金求购医师资格:98年以前的中专证、直接出的统招大专证。但是:医学没有捷径。要获取统招大专或本科,专业对口,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途径:高考。湖北医学技能高考或湖北普通文/理科高考。
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临床医学)以上文凭,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临床医学)文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文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文凭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文凭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的;
7.持《专业文凭》或《学业文凭》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成人教育文凭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文凭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文凭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文凭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文凭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文凭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中职(中专)文凭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文凭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文凭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文凭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文凭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文凭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文凭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高职(专科)文凭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文凭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文凭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文凭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文凭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文凭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文凭专业报考;
本科文凭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文凭,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文凭依据。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文凭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文凭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文凭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文凭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文凭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文凭依据。
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文凭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文凭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报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483号武汉大学三环学生公寓7号楼
特别声明:学生或家长来校前,请务必与招生办老师联系,因学校较大,以免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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