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
涉及积分入户指标有四项:分别是社会保险、技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等级资格,其中社会保险既是四个门槛指标之一,又是加分指标之一。
四项指标的具体分值:社会保险是指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积2分累计积分,不超过30分;技校学历积10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都可以做“积分入户加减法”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申请条件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
2.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此外: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入户。
申请区域
武汉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
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本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下同)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入户。
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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