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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有补贴哦申领方式一键了解武汉政策

更新时间:2021-03-16 14:15:27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武汉 > 汉阳 > 江汉二桥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点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或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射虎保险补贴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偿。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三、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除此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长不超过36个月。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四、申报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1份(在本市或者省直社保机构缴费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五、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2)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接到(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2、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2)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线上、线下申报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

六、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共哦弄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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