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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经开区6月下旬奖励补贴政策汇总

更新时间:2022-06-19 17:51:17 浏览次数: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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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年武汉经开区6月下旬开始申报的奖励补贴政策,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培育企业奖励,武汉经开区双创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奖励,具体情况如下,需要进一步了解详情或者武汉其他地区情况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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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武汉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政策
(一)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获批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或通过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考核获得档次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3、创新平台是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10类平台;
4、省级创新平台是指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工程实验室8类平台;
5、市级创新平台是指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
6、企业同一年度获批同一级别多项平台或同一类型不同级别平台的,或同一年度通过考核多次获得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
(二)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1、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给予配套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报材料
1、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获批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认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4、通过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考核获得档次科技创新平台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或上市企业奖励政策
(一)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培育企业奖励申报条件
(1)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经区内有关政府单位认定备案;
2、载体或园区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3、载体或园区2021年度引进的企业为辖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培育的企业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2021年度引进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载体或园区的入驻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均在孵化场地内,税务登记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2)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或上市企业
1、双创孵化载体通过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
2、载体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3、双创孵化载体引进或培育的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均在孵化场地内,税务登记应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4、双创孵化载体2021年度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获得“瞪羚企业”认定、独角兽称号;
5、双创孵化载体2021年度引进或培育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
(二)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培育企业奖励标准
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引进、孵化、培育一批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对双创孵化载体、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引进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培育的入驻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引进或首次认定1家,给予载体或园区10万元奖励。
双创孵化载体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照1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15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的,按照10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按照20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
(三)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培育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1、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奖励申报表;
2、载体或园区运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培育的瞪羚企业、独角兽或上市企业清单;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独角兽称号的政府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企业缴税凭证(近3个月内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缴税单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必须能显示是武汉经开区税务机关)的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或缴税地证明(盖税务部门公章);
7、企业入孵协议、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以及实际办公证明(近3个月缴纳水电、房租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现场照片等);
8、载体或园区经有关部门(单位)登记备案或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三、武汉经开区双创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奖励政策
(一)武汉经开区双创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奖励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二)武汉经开区双创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奖励标准
鼓励双创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备案和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武汉经开区双创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奖励申报材料
1、双创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奖励申报表;
2、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命名格式:双创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17点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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