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2022年武汉企业迁入落户政策奖励补贴分区情况汇总及申报条件
武汉
[切换城市]

2022年武汉企业迁入落户政策奖励补贴分区情况汇总及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2-06-22 18:01:37 浏览次数:106次
区域: 武汉 > 武昌 > 杨园
近接到不少企业朋友的电话,想要迁入武汉落户,问问有没有相应的奖励补贴政策,这里小编就针对武汉的企业迁入政策做一个整理集中回答一下,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个参考。文章如果介绍不到位还有细节需要针对行业做细化了解的请联系项目老师,免费的奖补项目分享。
免费咨询热线:15656027219(微信同)
武汉分公司地址:江夏区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即日起,注册卧涛网,2023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十年高企申报经验,全国代理统一价格19800元,更有持续更新新各归口补贴政策,一手政策消息随时掌握!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分公司:南京、安庆、苏州、宿州、武汉)
 一、武汉兴办私企落户
申请条件:
武汉市外及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东西湖区投资且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达30万元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可以随迁配偶及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或1名企业骨干。业务骨干申办入户的,需该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业务骨干的大专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职称、在汉自有房屋证件、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近3年)和企业颁发的聘书。 
说明: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   
二、“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四上企业”(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近两年连续确认的)的高管班子成员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就业创业落户)
申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注:(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四、引进企业员工落户
申请条件: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五、各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情况
(一)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本区落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未入驻孵化器的初创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达到孵化器内“毕业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新落户武汉经开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Ⅰ类知识产权),正常开展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按照企业首次实缴注册资本的50%,给予高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分三年,每年分别按企业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高不超过80元/平米/月)的100%、50%、50%,给予200平米以内的房租补贴。
(二)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三)新洲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建设用地上优先供应,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且用地集约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项目,在进行土地出让评价时可按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各类科技项目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对象,下同)为主,技改项目扶持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
(四)黄陂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黄陂区新落户工业企业首次进规厂房给予租赁补贴,具体补贴根据2022年政府资金分配通知,详细可联系项目老师咨询。
(五)江夏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从武汉市内其他区整体搬迁落户至江夏区,且税务、工商、统计都已划转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市内其他区整体搬迁落户至本区域内的“瞪羚企业”。从市内其他区整体搬迁至本区域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该企业未享受高企申报地区级财政补贴的,给予搬迁落户奖励,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搬迁至本行政区域的“瞪羚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六)蔡甸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鼓励企业在我区经营。对于在我区新设的非总部型现代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超过60万元且在我区租用、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高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但不超过实际租赁、购置成本,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高不超过60万元。对满足上述要求的已落户的非总部型企业,新增租用办公用房、新购置办公用房的,对于新增面积部分参照新设非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方式给予补贴。与其他职能部门重复的部分,同一企业当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给予补贴。
(七)洪山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对新设或从市外新迁入洪山区的由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地方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给予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证券公司省级分公司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具有区域总部职能、管理或下辖1家及以上武汉市外营业部的期货公司省级分公司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已经享受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支持引进和发展金融企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2018〕13号)关于省级分公司期货营业部落户奖励,后升级为省级分公司并管理或下辖1家及以上武汉市外营业部的,补齐奖励至50万元。(与《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中规定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落户奖励不同时享受)
(八)青山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青山区。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青山工业园区设立省级(含)以上总部(须符合《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认定条件)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
(九)武昌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对新注册、新转入武昌区的科技创新重点产业企业,经区科技经信局认定、区创新办备案后,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补贴。落户后5年内不得转出武昌区,否则不享受以上政策,已经享受的,应当在退出武昌区前退还奖励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对“独角兽”科技类企业首次进驻武昌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连续三年房租补贴,补贴面积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元/m2/月;对“准独角兽”科技类企业首次进驻武昌区设立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连续三年房租补贴,补贴面积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80元/m2/月。政策支持总额度不超过企业在政策期内地方经济贡献总额,当年政策兑现不超过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额,但可跨年补足。
对进驻武昌区首次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且承诺落户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2000万元,3年内实际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产业细分领域国内竞争力排名前十的科技类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三年房租补贴,补贴面积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80元/m2/月。政策支持总额度不超过企业在政策期内地方经济贡献总额,当年政策兑现不超过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额,但可跨年补足。
(十)汉阳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区级落户补贴2022年根据政府资金发放,参考武汉市企业迁入落户政策。
(十一)硚口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新引进总部企业,经认定,在享受市级财政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财政另行奖励。世界500强、央企、民营企业500强及各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再给予300万—1000万元奖励资金。以上支持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对到本区创办众创空间、双创(众创)示范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创新小镇、创新街区)的国内外知名机构,给予运营主体5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十二)、江汉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企业落户奖励。对于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综合考虑企业排名、总部级别以及贡献度等因素,可商定给予一定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对于经认定总部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每平方米高不超过2000元、总额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按房租合同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
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对我区实际财政贡献度进行奖励。
人才引进奖励。对总部企业核心高管人员、其他高管人员连续3年按薪酬收入的5%、4%的比例,给予人才奖励。
对我区产业带动和贡献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商定予以重点支持。
(十三)江岸区企业迁入落户政策补贴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江岸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管理武汉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4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等市级及以上金融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1%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我区再分别给予全国金融总部、省级金融区域总部、市级金融区域总部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的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高端商贸、现代物流、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不含金融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入全市行业排名前十名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十四)武汉市级企业迁入落户政策
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高不超过4000万元。并且,对于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给予租金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年内增资1亿元以上,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总部企业壮大,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武汉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4月25日
4月25日
注册时间:2022年04月01日
UID:736392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