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变更
1、封存;单位对因职工调离、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停薪留职等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应与当月单位汇缴时进行封存。
2、启封;单位新调入职工或前阶段因故封存后须重新缴交的人员,应与当月单位汇缴公积金时进行启封。
3、个人开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其新增开户。操作同上。
以上三种情况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如汇缴时有人员变更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见表4一式二联)并开据与之相应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一起交来。
2、操作员收到票据后,核对“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进入单位账户管理——单个单位信息查询——要与系统数据库核对该单位公积金缴至月份、人数、月缴额。
3、核对“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增加人数、月缴额,启封人数、月缴额,封存人数、月缴额。
4、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操作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二“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联盖“银行受理凭证专用章”章和经办人私章。交给汇缴单位作单位记账凭证。
5、等转账支票款项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内(以到帐的进账单为准),操作员应把“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第三联、“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第二联连同进账单放置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将此单位公积金计入计算机单位账户。操作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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