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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两化融合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18-07-06 09:09:06 浏览次数: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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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两化融合申报条件
(一)申报“互联网+制造”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4.企业成立满2年;
5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
6.项目前3年度)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绿色制造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7.申报“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详见申请材料第6项)。
(二)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社团组织;
2.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信息化服务商、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组织;
3.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
4.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申报前3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小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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