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术活动,能够导致耳聋(尤其是聋哑症)的病因有很多种,其物中毒所引起的耳聋占60%以上。所谓中毒性耳聋(简称性耳聋),就是因使用某种或接触某些化学制剂而引起的耳聋。
能够损伤人的听力物被称为耳毒性,这些主要损伤内耳,从而影响耳的两大重要功能:平衡与听觉。由耳毒性导致的慢性中毒,其以耳聋、耳鸣为主,小部分患者甚至完全丧失听力。目前已发现了近百种耳毒性,其中以氨基糖甙类造成的耳聋为多,常见的有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链霉素、、新霉素、等,其中新霉素毒性大。由于这些在使用时无需做皮试,而且价格便宜,因此,在广大农村地区应用非常普遍,尤其是对于小儿患者。此外,还有一些易产生耳毒性:剂、抗疟疾药(如奎宁和氯喹)、含有重金属的制剂(如含铅、砷、汞的制剂等)、类、解热镇痛药(如)、心律失常和高血压病物(如心得安、心得宁等)、某些避孕药、剂(如碘酒、洗必泰、甲醛)。
由于耳毒性引起的耳聋是直接损害内耳的感觉神经细胞所致,而人体的神经细胞一旦死亡很难再生,所以,至今尚未找到此类听力障碍的方法。对于中毒性耳聋,要做到及时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为了避免性耳聋,耳聋预防,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首先,要做好新生儿、婴幼儿的听力普查。在正常情况下,刚出生的婴儿就可以听到较大的声音;3~6个月能辨别声音的方向;6个月左右能听到较小的声音;6~9个月能发出较简单的声音;1岁能模仿学语;2岁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3~4岁能讲简单的故事。作为家长,应及时观察,发现孩子对声音无反应或反应迟钝,应立即就医。
其次,在疾病时,耳科疾病,不要滥用,特别是氨基糖甙类,在使用以前,应向医生咨询,尤其是有耳聋家族史者,更应注意。在使用氨基糖甙类时,要严格掌握的适应证,如非必要则不能使用,更不应作为预防性用药。如果非用不可,应采用小的有效剂量,不要一次性大剂量给药。一旦发现有不良反应(如耳鸣、恶心、头晕等),应及时停药并就医。当发现有中毒现象时,不能再用另外一种具有耳毒性物替代原来物进行,更不能交替使用两种以上的有耳毒性物。同时还要禁用具有耳毒性的滴耳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