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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人手一份的社保问题汇总收藏备用生育篇

更新时间:2020-06-10 10:08:26 浏览次数:41次
区域: 武汉 > 汉阳 > 江汉二桥
生育保险篇
问题一,异地分娩生育保险能报销吗?如果能,如何办理?
怎样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参保人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 1个月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在施行、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 16 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武汉政策参保社保的次次月即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成功后即可享受生育报销福利)
如该参保人现在未正常参保,则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
异地生育报销需额外提交的资料?
(1)本人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需本人和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2)当地医院资质说明(说明需包含医院在当地的级别、医院是否属于当地医保定点机构,该说明由就诊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3)提供的医院上需写清末次月经日期、分娩日期和分娩方式;
例如材料: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3、门诊费用清单、产检病历(需报销门诊产检费用者提供)
4、社会保障卡复印;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办理流程:在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津贴申请所需资料: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
2、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3、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书(复印件);
4、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单位要求将津贴划个人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划个人账户的报告(单位盖公章)。
(注:生育津贴基数=本单位全体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这个数值由社保系统自动计算。)
问题二,有了孩子之后还需要交生育保险吗?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之一,具有社会性和强制性。
全部职工都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配"的社保基本原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的法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实现社会统筹、互助共济。
问题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与生育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
(1)职工生育保险比生育医疗待遇更高。职工生育保险是很多生育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基本医保里的生育医疗只是在生完或者流产后,一次性给予一笔钱。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是固定人群才能参保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是只要你参加了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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