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变更程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1、延续变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