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
三、培训对象
大中专院校思想政治(党、政、工、青、妇)工作者和心理学老师及咨询师,中小学心理辅导员,从事行政和社会工作的管理人员,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欲从事以上工作的在校学生。
四、报考条件
1、心理咨询师三级(一倍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心理咨询师二级(一倍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
(1)昊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年。
3、心理咨询师一级暂未开通
五、鉴定方式
该职业统考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采用百分制,成绩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六、培训教材
采用国家新版统编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