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2009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湖北武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2010年元月以后颁发的湖北武汉会计从业资格证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登记。
2、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持湖北武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的规定。
持证人员必须在湖北武汉会计从业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湖北武汉会计从业资格证定期登记。
3、继续教育费用:100元/24学时,人多可以优惠的,还可以上门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