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咨 询 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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