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事会计工作孰早的原则确定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年度。
3、培训费:100元/90学分
咨询人:王老师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葛洲坝国际广场4栋2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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