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教师资格春季认定细节
您可查看您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果您没有此表或表中无证书号码,请务必联系原认定机构补齐。
网报时间:
春季:3月25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对象: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武汉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11月11日
11月8日
11月2日
11月2日
11月1日
10月31日
10月30日
10月28日
10月24日 刷新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