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
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合理取舍法。是指根据发言的中心内容和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
法。这个时候就应该从案件的整体角度来考虑,例如,如果案件类型为诉讼时效争议,那么涉及起算时间、届满时
间、期间、权利主张时间的内容的,就是记录的重点,应准确详细记录。第二,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
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事后再补记问话。因为提问主要是起到引导作用,当事人的答案才是庭审需
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
记前面的遗漏。第四,归纳整理法。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者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
、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例如,将庭审中连续一问一答内容归纳成较为完整
的前后问答。第五,推测揣摩法。即换位思考法。书记员作为庭审活动重要的参与者,必须站在法官的位置想问题
,才能保证能跟上庭审的节奏。第六,语境排除法。这个方法是为了解决同音字问题。因为同一个发音可能对应不
同的词语,只有把词语放在特定的语境中,我们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第七,掌握习惯法。在庭
审当中,法官与书记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习惯和风格,作为书记员应当与法官沟通,
并通过梳理与总结,掌握法官的审判风格和习惯,以保证合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