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6号)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2、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3、基本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
4、持证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
三、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日开始,今后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省财政厅不再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定期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和公告。
四、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地点
会计年检报名时间:从2010年4月开始
武汉依明教育武汉2013年会计证年审报名方式:
1、Q Q:571-007-973 190-362-9556
2、电话:027-5070-1490
3、手机:155-2794-9609
4、公司现场报名: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鹏程时代1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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