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网校(http://zhongda.s***/)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符合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符合的规定有哪些?
【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符合的规定如下:
(1)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要验收合格。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造师改革政策】
住建部回应建造师改革思路与方向:建造师不会取消注册及取消行政审批。 [查看详情]·近期改革,主要内容是从2015年起,全面简化建造师注册政府审批流程和全面下放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权限,即一建注册由省里管,部里只登公示、公告和登记注册记录,目前已在山东、广东、云南三省试点。
中长期改革(8至10年),淡化建筑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即对建筑企业,以后只实行许可证制度(类似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和律师事务所许可),不分等级,由市场确定企业的竞争力;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建造师等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让有能力、讲诚信、负责任、履约记录良好的执业建造师拥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企业需要项目经理,可以自主到建造师管理库挑选合适人才;有能力的建造师也可以组建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项目管理公司去承接项目。同时,通过建立执业保险制度来化解或分担执业风险,类似于驾驶员人保险制度-出事少的保险费低,出了事保险赔; 从国际惯例来说明建造师是不可能取消的,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英,行政许可少之又少,但在工程领域,他们仍然有建造师、建筑设计师、测量师、设备师等五项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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