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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合同履行的原则

更新时间:2016-01-25 15:45:23 浏览次数: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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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http://zhongda.s***/)为大家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合同履行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问】什么是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全面履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以下方式履行:

①协议补充

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四,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根据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根据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根据新价格执行。提取标的物或者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根据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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