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理论法规》工程建设的程序性规定
武汉
[切换城市]

《理论法规》工程建设的程序性规定

更新时间:2016-02-26 17:05:50 浏览次数:87次
区域: 武汉 > 新洲 > 邾城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湖北武汉
监理工程师视频为大家整理了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工程建设的程序性规定,供大家参考。

【问】 工程建设的程序性规定有哪些?

【答】1、基本建设程序:

凡是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则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申办的范围: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根据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对工程是否分解的判断标准是:

招标工程要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单位。

4、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5、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①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②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③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要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自收到申请之日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要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友情提示: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 监理工程师视频(http://jlgcsn.s***/)

【编辑推荐】

监理工程师网校:http://jlgcsv.s***/

监理工程师网校培训课件:http://jlgcsu.s***/
武汉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5年07月29日
UID:227704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