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自2009年1月1日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
二、考核对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项目:
1、建筑电工;
2、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考核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