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借款合同纠纷不仅仅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纠纷案件,非金融机构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正在不断增加。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那么,借款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呢?中如何避免出现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深圳立帮律师团为您列举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再比如因赌债、吸毒而产生的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2、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对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的借款合同,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
4、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
蔡律师,院校法学研究生毕业,律师协会会员,湖北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律师协会会员。获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并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和公司改制事务,具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其踏实稳健,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深得当事人好评。擅长处理公司业务、劳动(工伤)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刑事案件等法律事务。蔡律师的执业原则:诚信为本、以法护法;执业承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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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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