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在我为用人单位外出施工时,张某骑摩托车撞到了我施工的移动脚手架,使我摔落倒地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我的用人单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我构成四级伤残,单位为我保留了劳动关系,我也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我还能向单位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吗?
武汉律师解答: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您与单位之间只能按照工伤程序处理,不能向单位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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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工伤是否还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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